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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一次相信永遠得救』究竟有無聖經根據?

 

  基督教中有個別教派的弟兄姐妹,在宣揚『一次相信,永遠得救』,或說『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』的道理。其實這種說法不但找不到任何一句經文根據,而且更和聖經中許許多多明顯的教訓相違背。為了對此問題能有全面、深入的理解,可分三大段來講述:

 

一,怎樣才能得蒙主恩的拯救?

  先講第一大段,一個人怎樣才能真正得蒙主恩的拯救?

  聖經中對此問題有許多種不同的回答,但內容實質都一樣。我在此只舉述一種最常用的回答。經上說:『上帝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。』(約3:16)。又說:『信子的人有永生。』『信祂的人不被定罪。』『凡接待祂的,就是信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,作上帝的兒女。』(約3:36,18.1:12)。

      總之,一句話,只要信耶穌,就能得永生。但是,對這裏所說的『信』字,我們必須加以正確的理解,至少要加上兩點解釋:

       第一點,這裏的『信』,必須是真實的信心。真實的信心是必須要有行為表現的,必須信而悔改,或說必須求告主名,才能得救。

       正如五旬節聖靈沛降後,使徒彼得講道,眾人『覺得扎心』,就發問說:『我們應當怎樣行?』彼得回答說:『你們各人要悔改,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,叫你們的罪得赦,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。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,並一切在遠方的人,就是主我們上帝所召來的。』(徒2:38,39)。另一次又說:『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,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。』(徒3:19)。

       主耶穌在世時也同樣『宣傳上帝的福音,說,日期滿了,上帝的國近了,你們當悔改,信福音。』(可1:14,15)。

       可見悔改和信福音(也就是信靠主的救恩),必須結合起來。必須信而悔改,才能得蒙拯救。如果只講信福音,不講悔改,那麼這種信就是一種死的信心,是不能使人得救的。因為經上說:『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。』(雅2:17.20-26)。當然,如果只講悔改,不講信福音,也不能使人得救。因悔改本身並不能赦免人的罪,況且我們自己也沒有力量悔改。只有主的救恩能將『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』賜給我們。(徒5:31)。因此我們必須信靠主的恩助,在主面前懺悔、承認自己一切的罪,不但求主赦免,而更求主使我們能恨惡、離棄這一切的罪。那麼我們就必立即得蒙主的赦免和拯救。(約一1:9.箴28:13.詩51:17)

       真實的信心也必定要使人『求告主名』。經上說:『凡求告主名的,就必得救。』(羅10:13)。甚麼叫『求告主名』?主的名字是耶穌基督。耶穌的原意是耶和華拯救,或說救主的意思,基督是受膏的君王的意思。主的名字的含意是:『祂要將自己的百姓,從罪惡裏救出來。』(太1:21)。因此『求告主名』的意思,也就是要求告主將我們從罪惡裏救出來,也就是要求告主將『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』賜給我們(徒5:31),也就是要求告主用祂的寶血洗淨、赦免我們一切的罪,並藉著祂的靈潔淨、更新、重生我們的心靈,使我們能恨惡並離棄我們一切的罪。凡存著信心如此求告主名的,就必立即得蒙拯救。我們的罪必要立即得蒙赦免,我們的心靈必要立即被聖靈重生,獲得屬靈的新生命,而成為上帝的兒女。     

       由以上所述可見,使我們得救的信心,必須是真實的信心。而真實的信心就必使人信而悔改,求告主名。『凡求告主名的,就必得救。』

       第二點,這裏的『信』,必須是永遠不斷的信,必須信到底,才能得蒙最後的拯救。值得注意的,以上聖經中提到的『信』字,希臘原文都是『今恆動體』,意思是從今以後永遠不斷相信。因此,所謂『一次相信,永遠得救』的說法是錯誤的。既違背原文的字意,也不符合聖經的教訓。

  如經上說:『弟兄們,你們要謹慎,免得你們中間,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上帝離棄了。總要趁著還有今日,天天彼此相勸,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,心裏就剛硬了。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,堅持到底,就在基督裏有份了。』(來3:12-14)。

  由此可見,我們首先必須要有起初確實的信心,也就是以上所說真實的信心,而且還要堅持到底,就在基督裏有份了。因為已經信主的人還是有失去信心危險的。因此經上要我們『天天彼此相勸,免得有人被罪迷惑,心裏就剛硬了。』心裏一剛硬,又『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上帝離棄了』,這樣也就失去永生了。因此經上在另一處也勸勉我們說:『你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,持定永生。』(提前6:12,19)

 

二,找不到任何一節經文根據

       現在再來講第二大段:『一次相信,永遠得救』的說法,是找不到任何一處經文根據的。

       持有這種看法的人,他們最主要的經文根據是:『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』『信祂的人不被定罪。』『信子的人有永生。』『祂就賜他們權柄,作上帝的兒女。』『那聽我話,又信差我來者的,就有永生,不至於定罪,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』等等。(約3:16,18,36. 1:12. 5:24)。

  但正如我們上面已解釋過:第一,這裏的信必須是真實的信,也就是能使我們信而悔改,求告主名的信。第二,這裏的信必須是永遠不斷的信,也就是信到底的信;而不是所謂『一次相信永遠得救』的信。

       聖經上固然提到:『凡求告主名的,就必得救。』但求告主名並不是求告一次二次,或求告一年二年就夠了;而是必須天天不斷求告主名,一直求到生命的終止,一直求到主再來。

       主耶穌固然提到:『吃我肉、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,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。』(約6:54)。但吃主肉、喝主血也必須是終身不斷的。

       聖經上固然說:『凡靠著祂進到上帝面前的人,祂都能拯救到底,因為祂是長遠活著,替他們祈求。』(來7:25)。但問題是我們必須永遠不斷地靠著祂進到上帝面前,祈求上帝的恩助。

       使徒約翰固然說:『祂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,就愛他們到底。』(約13:2)。但問題在於我們必須永遠作一個屬於主的人。我們不要以為一個人一次屬於主,就永遠屬於主了。正如經上所指出:『他們因為不信,所以被折下來,你因為信,所以立得住。你不可自高,反要懼怕,...只要你長久在祂的恩慈裏,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。』(羅11:20-22)。主耶穌也指出:葡萄樹上的枝子若不結果子就要被剪去。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,也要枯乾,被扔在火中焚燒。(約15:1-8)。

  主耶穌固然說:『我的羊聽我的聲音,我也認識他們,他們也跟著我。我又賜給他們永生。他們永不滅亡。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。我父把羊賜給我,祂比萬有都大,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。』(約10:27-29)。但問題是我們必須終身聽主的聲音,跟著主走到底,我們才永不滅亡。正如主耶穌一開始所指出的:『我的羊聽我的聲音,..他們也跟著我。』有的人只注意後面應許的話:『他們永不滅亡,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...』等等,但卻不注意前面所提到的條件,因此就犯了斷章取義的通病,而得出了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的錯誤結論。

      例如有一本書『是否永不滅亡』(陳終道著),一開始就提出了作者所認為的最強有力的經文根據:『我又賜給他們永生,他們永不滅亡,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。我父把羊賜給我,祂比萬有都大,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。』(約10:28-29)。但是,他卻忽略了前面提出的條件:『我的羊聽我的聲音,我也認識他們,他們也跟著我。』(約10:27)。如果我們不聽從主的聲音,不跟著主走到底,又怎能永不滅亡呢?

  該書提出的第二個經文根據是:『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,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,我也護衛了他們,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,沒有一個滅亡的,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。』(約17:12)。 作者誤解了本句話的意思,認為這是保証了除猶大外其他十一個門徒將來永不滅亡。其實此處所說『沒有一個滅亡的』,原文或英文不是用的將來式,而是用的過去式,或現在完成式,意思不是指將來永不滅亡,而是指直到現在他們『沒有一個滅亡的』。(原文為NOT ONE OF THEM PERISHED. 英文新國際版版本譯為:NONE HAS BEEN LOST)。

  該書還附帶引用了另一句話:『差我來者的意思,就是祂所賜給我的,叫我一個也不失落,在末日卻叫他復活。』(約6:39)。但問題是:誰是父所賜給主耶穌的呢?主耶穌在前面已指出:『凡父所賜給我的人,必到我這裏來;到我這裏來的,我總不丟棄他。』(約6:37)。

      可見,凡想永不滅亡的人,必須要到主面前來,而且不是來一次就夠了,而是要不斷到主面前來。我們知道即使一個最有軟弱、缺欠的信徒,甚至時常軟弱跌倒,但只要他肯不斷到主面前來,真誠悔改認罪,懇求主的赦免,並懇求主救助他得勝他的罪,主絕不會丟棄他。主必要用祂的寶血不斷洗去他的罪,並不斷幫助他獲得完全的勝利。主有能力使一個最軟弱的人變為最剛強的人。但是,如果一個信徒有了罪不肯到主面前悔改,即使自以為是一點小罪而放縱不改,也是極其危險的。他所不肯靠主得勝的罪,必要完全得勝他,而至終使他永遠滅亡。

  該書提出的第三個經文根據是:『祂既得以完全,就為凡順從祂的人,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。』(來5:9)。

  看上文可知,此處所說的『完全』是指基督一生完全順從上帝,直至最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捨命流血,完成贖罪大功,這樣就為凡順從祂的人,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。但是,我們倘若不肯順從祂,也就不可能得蒙祂的拯救。信而順從,是唯一的得救之道。信而順從也必須是永遠不斷的。(來4:6,11)。

       接著書中還提出了另一個有關經節:『因為祂一次獻祭,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。』(來10:14)。

  注意,這是指主在十字架上捨命流血的贖罪大功,一次完成而永遠完成了,不像以牛羊的血為贖罪祭必須一年又一年地多次獻祭。(可參上下文)。但這並不是說主的寶血一次洗淨我們,就可以使我們永遠『成聖』,『永遠完全』了。其實,信徒生活在世的一生中,是需要不斷『用羔羊的血』『洗淨自己衣服的』(啟7:14. 22:14)。我們必須不斷因信稱義,不斷靠主成聖。使徒約翰勸勉那些已蒙主寶血救贖的信徒說:『我小子們哪,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,是要叫你們不犯罪。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。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,不是單為我們的罪,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。』『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上帝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』(約一2:1-2. 1:9)。

  應當指出,該書的開頭第一段是講得很對的:那使我們『得救的信心』,必須『是接待救主的信心(約1:12)』,『是為罪憂傷的信心(路7:36-50)』,『是生發仁愛的信心(加5:6)』,『是有聖靈印記的信心(林前12:9. 弗1:13-14)』,『是勝過世界的信心(約一5:4)』。

  此處他所說的『信心』,實際上也就是我前面開頭時所指出的,必須是真實的信心。真實的信心是必須要有行為表現的,必須信而悔改,或說必須求告主名,才能得救。(可1:14,15.羅10:13)。 但可惜該書後面多處的解經觀點卻是和此處的說法有矛盾的。

       還有,他沒有看明白,那使我們得救的信心也必須是永遠不斷的信心,必須是信到底的信心,而不是『一次相信,永遠得救』的所謂信心。而貫串於該書中的主要錯誤之一,就在於強調『一次相信,永遠得救』或『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』。

 

更可怕的說法

       有一些『一次相信,永遠得救』,或說『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』論者,還有一種可怕的說法,認為一個已經蒙恩得救的信徒,即使以後犯罪遠離主,甚至直到死時,未再悔改歸向主,也仍然是能夠得救、得永生的。只是他們將來得不著賞賜,而且死後要受到一段時間的責罰。這種說法實際上是從羅馬天主教煉獄的謬道演變而來。

  他們提到的一處經文根據是:使徒保羅論到哥林多教會那個犯亂倫之罪的信徒說:『奉我們主耶穌的名,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,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,敗壞他的肉體,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。』(林前5:4-5)。

       其實保羅對哥林多教會這一段囑咐的話,意思是要他們把這個公然娶自己繼母為妻的信徒,從教會中開除出去,使他的罪行當眾受到譴責,免得基督和教會的名聲因他的行為在外邦人中蒙羞辱,並使別人的靈性被絆跌。(參:林前5:1-13)。而在保羅看來,將他從永生上帝的家,也就是教會中開除出去,使他公然受責罰,也等於是將他交給撒但,敗壞他的肉體。因撒但是『世界的王』,『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。』(約14:30. 約壹5:19)。但是這樣作的目的,仍然是為了挽救他,希望他在遭受責罰,開除出教之後,能真正認清自己罪行的嚴重,而痛悔改過,以致他的心靈(原文是『普紐瑪』,不應譯為靈魂,而應譯為心靈,或靈性),在主耶穌光照、感動他的日子可以得著拯救。

       後來,這個被開除出教的信徒果然在主的靈光照、感動之下,痛悔改過了;以致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中又勸勉教會赦免他的罪,並重新接納他為主內弟兄。保羅說:『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夠了。倒不如赦免他、安慰他,免得他憂愁太過,甚至沈淪了。所以我勸你們,要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來。為此我先前也寫信給你們,要試驗你們,看你們凡事順從不順從。你們赦免誰,我也赦免誰。我若有所赦免的,是在基督面前為你們赦免的。免得撒但趁著機會勝過我們,因我們並非不曉得他的詭計。』(林後2:6-11)。  

       此外,他們還引用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三章所講的兩等工程的比喻,來支援他們上述的錯誤看法。其實這兩等工程的比喻,當時是警告主的僕人在基督的根基上進行傳道工作的工程說的。將來在烈火考驗來到時要顯出各人工作的成果,人的『工程若存得住,他就要得賞賜。』『人的工程若被燒了,他就要受虧損。』他自己雖然可以悔改而得救,但卻遭到很大虧損,因此『雖然得救了,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。』 

       有一點可以肯定的,這兩等工程比喻絕不是指信徒品格的好壞、善惡,不會影響得救的問題。如果一個信徒起先信而悔改,得蒙主恩的拯救,後來又犯罪遠離主,至死未再悔改歸向主的話,他肯定是不能得救的。保羅在各封書信中不斷告戒已經得蒙主恩拯救的信徒,不可再在罪中生活,以至於滅亡。例如他說:『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,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。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,聖靈和情慾相爭。..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,就如姦淫、污穢、邪蕩、拜偶像、邪術、仇恨、爭競、忌恨、惱怒、結黨、異端、紛爭、嫉妒、醉酒、荒宴等類。我從前告訴你們,現在又告訴你們,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。...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,就當靠聖靈行事。』接著又說:『不要自欺,上帝是輕慢不得的。人種的是甚麼,收的也是甚麼。順著情慾撒種的,必從情慾收敗壞;順著聖靈撒種的,必從聖靈收永生。』(加5:16-21,25.6:7-8.弗5:1-7)。

       保羅在另一封書中又說:『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麼?斷乎不可。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,順從誰,就作誰的奴僕麼?或作罪的奴僕,以致於死;或作順命的奴僕,以致成義。』『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,作了上帝的奴僕,就有成聖的果子,那結局就是永生。』(羅7:15-22.另參羅8:12-13.來3:12-14.彼後2:20-22)。

       『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』論者所以會產生上述錯誤的看法,是因他們對保羅所說因信靠恩得救的道理存在著嚴重的謬解。上述一書中也同樣存在著這種錯誤的見解。(73-74頁)。他們誤解保羅的話『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,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上帝所賜的,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你們自誇...』(弗2:8-10)。強調信徒得永生是因信靠恩,和他們的行為好壞無關,認為一個蒙恩得救的信徒,即使以後軟弱犯罪遠離主,到死不再悔改歸向主,也仍然是能得永生的。

  其實,上面保羅所說的『得救』是指現在靈性上的蒙恩得救說的(弗2:1-10),也就是指基督藉著祂的救恩把我們『從罪惡裏救出來』的意思。(太1:21)。具體來說也就是指基督籍著祂的寶血,拯救我們脫離罪惡的刑罰(即赦免我們罪惡,使我們稱義的意思),並籍著祂的靈,拯救我們脫離罪惡的捆綁(即使我們重生,開始過成聖生活的意思)。因只有蒙寶血稱義,被聖靈重生的人,才能得永生,進天國。的確,正如經文中所指出的,我們能夠獲得稱義、重生和成聖,是『本乎恩(指基督的救恩),也因著信。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上帝所賜的。也不是出於(我們的)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』因為我們一切的好行為都是從主而來的。正如接下去所指出的:『我們原是祂的工作,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,為要叫我們行善,就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。』(弗2:10)。

       但保羅上述的話絕不是說,信徒的得救和信主以後的行為好壞無關。其實所謂『得救』既是指我們從罪惡裏被救出來的意思(太1:21),所謂『本乎恩』也是指將我們從罪惡裏救出來的救恩,又怎可能與行為無關。又這裏所說的『因著信』,也是指與行為相結合的真實的信心,因『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』,是不能使人得救的。(雅2:17,14.太25:46)。由此可見,信徒行為好壞和得救無關的說法,是多麼錯謬、可怕而危險。 

       再說,『一次相信,永遠得救』的說法,不但是找不到任何一節經文根據的,而且更是明顯地違背聖經中一系列重要教訓的。

 

三,明顯地違背聖經中的眾多教訓

       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第三大段:『一次相信,永遠得救』的說法,更是明顯違背聖經中的眾多教訓的。現將其中部分主要的經文舉述如下:

       (一)希伯來書三章12到14節說:『弟兄們,你們要謹慎,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,把永生上帝離棄了。總要趁著還有今日,天天彼此相勸,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,心裏就剛硬了。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,就在基督裏有份了。』

       我們看到這一段教訓不是對不信的人說的,而是對已經得蒙主恩拯救的信徒們說的。從這一段教訓中也可明顯看出:一個已經信主的弟兄還是有可能被罪迷惑,心裏剛硬,而又存著不信的惡心,把永生上帝離棄了,這樣也就失去永生了。

      (二)希伯來書六章 4到 8節說:『論到那些蒙了光照,嘗過天恩的滋味,又於聖靈有份,並嘗過上帝善道的滋味,覺悟來勢權能的人,若是離棄道理,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,因為他們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,明明的羞辱祂。就如一塊田地,吃過屢次下的雨水,生長菜蔬,合乎耕種的人用,就從上帝得福;若長荊棘和蒺藜,必被廢棄,近乎咒詛,結局就是焚燒。』

       注意,這裏所說的一等人顯然是指那些已經領受聖靈、得蒙主恩拯救的信徒,而且只有已經得蒙主寶血救贖的信徒,若再犯罪離棄主,才是『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』。至於一般從未得蒙主恩拯救的罪人,最多是一次把主釘死在十字架上,而卻不可能把主重釘十字架。

       還有,這裏提到的『結局就是焚燒』,意思就是指末日硫磺火湖中的焚燒,永遠被毀滅的意思。(參:太25:41.啟20:5.結28:14-19)。

       (三)希伯來書十章26到29節說:『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,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,唯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。人干犯摩西的律法,憑兩三個見證人,尚且不得憐恤而死,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,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,又褻慢施恩的聖靈,你們想,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。』

       這裏所提到的『得知真道以後,故意犯罪』『踐踏上帝的兒子,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,又褻慢施恩的聖靈』的一等人,顯然也是指那些已經得蒙主恩拯救,而後來又犯罪離棄主的信徒。

       (四)希伯來書十二章14到15節說:『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,並要追求聖潔,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。又要謹慎,恐怕有人失了上帝的恩。...』

    說明已經得蒙主恩拯救的人,仍有喪失救恩的可能。

       (五)彼得後書二章20到22節說:『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,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,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、制伏,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。他們曉得義路,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,倒不如不曉得為妙。俗語說得真不錯,狗所吐的,他轉過來又吃。豬洗淨了,又回到泥裏去輥。這話在他們身上正合適。』

      本段經文也以最明確的語言指出:一個已經從罪惡裏被主耶穌拯救出來的信徒,仍有可能重新陷入罪中,甚至不再悔改,那麼他們末後的景況,將比未信主時更為不好。他們也將會遭受更重的刑罰而滅亡。

       (六)彼得後書三章14到18節說:『親愛的弟兄阿,你們既盼望這些事,就當殷勤,使自己沒有玷污,無可指摘,安然見主,並且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。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,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,寫了信給你們。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些事。信中有些難明白的,那無學問、不堅固的人強解,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,就自取沈淪。親愛的弟兄阿,你們既然預先知道這事,就當防備,恐怕被惡人的錯謬誘惑,就從自己堅固的地步上墜落。你們卻要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。』  

        這裏指出:要安然見主的人必須『沒有玷污,無可指摘』,也就是要在心靈意念、言語行為上完全聖潔無罪的意思。保羅也有同樣的教訓,如他勸勉提摩太說:『但你這屬上帝的人,要逃避這些事,追求公義,敬虔,信心,愛心,忍耐,溫柔。你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,持定永生。..要守這命令,毫不玷污,無可指責,直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。』(提前6:11-14)。又說:『你當竭力在上帝面前得蒙喜悅,作無愧的工人,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。』(提後2:15)。保羅也勸勉眾信徒說:『「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,與他們分別,不要沾不潔的物,我就收納你們。我要作你們的父,你們要作我的兒女。」這是全能的主說的。親愛的弟兄阿,我們既有這等應許,就當潔淨自己,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,敬畏上帝,得以成聖。』(林後7:1)。我們怎能作到這一點呢?也就是要不斷靠主的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污(即不斷因信稱義),並不斷靠主的聖靈使我們離罪成聖,聖而又聖(即不斷靠主成聖)。使我們成聖的工作,也是上帝藉著基督住在我們心裏所要幫助我們作成的工作。正如使徒保羅勉勵我們說:『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;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,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,完全無可指摘。那召你們的本是信實的,祂必成就這事。』(帖前5:23-24)。

       上面所說強解聖經之人的『自取沈淪』,也就是指在火湖中永遠滅亡的意思。正如使徒彼得自己在前面所指出的:主『不願有一人沈淪,乃願人人都悔改。』(彼後3:7-9)。也如使徒保羅在另一處所說的:『那時主耶穌同祂有能力的天使,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,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。他們要受刑罰,就是永遠沈淪,離開主的面和祂全能的榮光。』(帖後1:7-9)。

       (七)彼得後書一章 5到11節說:『正因這緣故,你們要分外殷勤,有了信心,又要加上德行;有了德行,又要加上知識;有了知識,又要加上節制;有了節制,又要加上忍耐;有了忍耐,又要加上虔敬;有了虔敬,又要加上愛弟兄的心;有了愛弟兄的心,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。(按原文宜譯為:又要加上聖愛)。』接著又說:『所以弟兄們,應當更加殷勤,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。你們若行這幾樣,就永不失腳。這樣,必叫你們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。』

  既然說『...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』,那就說明信徒有可能失去所蒙的恩召和揀選。正因此,使徒彼得勸勉我們在主裏『應當更加殷勤』,追求長進。

       (八)在馬太福音22章1到14節救恩筵席比喻中,主耶穌說了這樣一句話:『因為被召的人多,選上的人少。』

  他們所以不被選上,是因為他們在參赴主的福音宴席時,沒有穿禮服,也就是沒有穿上主所要賜給他們的義袍。這義袍是藉著因信稱義和因信成義而賜給我們的。他們所以不穿上基督的義袍,實際上有兩種原因:一種是他們始終沒有真正信而悔改,求告主名,得蒙主寶血的洗淨和聖靈的重生;另一原因是他們得蒙主恩拯救之後,又被罪迷惑,甚至到死未再悔改認罪,追求稱義、成聖。

       (九)在腓立比書二章12節中,使徒保羅說:『這樣看來,我親愛的弟兄,你們既是常順服的,不但我在你們那裏,就是如今我不在你們那裏,更是順服的,就當恐懼戰兢,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。』

      為甚麼要『恐懼戰兢』呢?不是因為怕上帝丟棄我們,而是怕我們自己被罪迷惑,心裏剛硬,又存著不信的惡心,離棄永生的上帝。(來3:12-14 )。為甚麼要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呢?也就是為了防止我們離棄上帝,而喪失永生的救恩。因為已經因信得蒙主恩拯救的人仍有可能失去信心和救恩。(來3:14. 提前6:12)。

       (十)猶大書20,21 節說:『親愛的弟兄阿,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,在聖靈裏禱告,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愛中,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,直到永生。』

       可見,每一個希望將來能復活,或活著變化得永生的人,就當在上述四件事上,天天不斷努力追求。

       (十一)提前6:8-12節說:『只要有衣有食,就當知足。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、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裏,叫人沈在敗壞和滅亡中。貪財是萬惡之根。有人貪戀錢財,就被引誘離了真道,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。但你這屬上帝的人要逃避這些事,追求公義、敬虔、信心、愛心、忍耐、溫柔。你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,持定永生。』後面又說:『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。』(19節)。

  可見永生需要持定,免得失去。

      (十二)歌羅西書一章22,23 節說:『上帝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,叫你們與自己和好,都成了聖潔,沒有瑕疵,無可責備,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。只要你們在自己所信的道上恆心,根基穩固,堅定不移,不至被引動失去福音的盼望。』

  可見信徒仍有可能失去福音的盼望。

       (十三)彼得前書五章 8到 9節說:『務要謹守、儆醒。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,如同吼叫的獅子,遍地遊行,尋找可吞吃的人。你們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他。』

  可見,魔鬼不但要吞吃世人,而也要吞吃信徒。因此信徒『務要謹守、儆醒,』並『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他。』

       (十四)雅各書五章19,20 節說:『我的弟兄們,你們中間若有失迷真道的,有人使他回轉,這人該知道,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,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,並且遮蓋許多的罪。』

  本節經文明確指出,一個已經信主的弟兄,仍有可能『失迷真道』,並且若不從迷路上轉回,就必永遠滅亡。

      (十五)加拉太書五章16到21節說:『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,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。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,聖靈和情慾相爭。..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,就如姦淫、污穢、邪蕩、拜偶像、邪術、仇恨、爭競、忌恨、惱怒、結黨、異端、紛爭、嫉妒、醉酒、荒宴等類。我從前告訴你們,現在又告訴你們,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。』

      可見每一個得蒙主恩拯救的信徒,都必須不斷靠著聖靈治服情慾。否則,若放縱情慾,不肯悔改,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,卻要被扔入地獄中永遠滅亡。(可9:43-47)。

       (十六)加拉太六章 7-8節說:『不要自欺,上帝是輕慢不得的。人種的是甚麼,收的也是甚麼。順著情慾撒種的,必從情慾收敗壞;順著聖靈撒種的,必從聖靈收永生。』

       注意,這些教訓都是對已經重生的弟兄們說的。(參加5:25,16-21)。因此,一切自以為已經蒙恩得救的信徒,還當天天不斷靠主恩助,和情慾爭戰,否則就不可能承受永生。因為『順著情慾撒種的,必從情慾收敗壞;順著聖靈撒種的,必從聖靈收永生。』

       (十七)在哥林多前書九章27節中,使徒保羅說:『我是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,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,自己反被棄絕了。』

  『棄絕』的原文是額道克毛斯adokimos,英文譯意為rejected,意為拒絕,丟棄,棄絕的意思。英文欽定本聖經也譯為同樣的意思castaway。這意思就是說,別人倒因信從福音而悔改得救了,而自己反被棄絕滅亡了。

       (十八)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1-2節說:『弟兄們,我如今把先前傳給你們的福音,告訴你們知道,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,又靠著站立得住,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,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,就必因這福音得救。』

  可見一個初步得蒙福音拯救的信徒,還要繼續持守福音的真理,才能至終因這福音得救。否則,若不能持守到底,就必『徒然相信』。這和上述歌羅西書中的教訓相似:『只要你們在自己所信的道上恆心,根基穩固,堅定不移,不至被引動失去福音的盼望。』

       (十九)羅馬書六章15,16 節和22節說:『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麼?斷乎不可,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,順從誰,就作誰的奴僕麼?或作罪的奴僕,以致於死;或作順命的奴僕,以致成義。』『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,作了上帝的奴僕,就有成聖的果子,那結局就是永生。』 

  由此可見,一個在恩典之下的得蒙主恩拯救的信徒,仍要警惕自己,不可順從罪,而『作罪的奴僕,以至於死。』卻必須『作順命的奴僕,以至成義。』也就是作『上帝的奴僕,就有成聖的果子,那結局就是永生。』

 (二十)羅馬書八章12-13節說:『弟兄們,這樣看來,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,去順從肉體活著。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,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。』

  注意,這段教訓和警告也是對已經蒙恩得救的弟兄們說的。可見,即使已經信從主的弟兄們也還要謹慎,不斷『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』。否則,『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。』指身體,更是指靈命上的永遠死亡。

       (廿一)在啟示錄二章 7節中,主耶穌說:『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,凡有耳的就應當聽。得勝的,我必將上帝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。』

       此處『上帝的樂園』是在三層天上,使徒保羅曾在異象中被提到那裏,聽見上帝『隱祕的言語』。(林後12:1-4)。這裏上帝的樂園,實際上也就是指天上的新耶路撒冷聖城,上帝和基督寶座的所在,其中有生命樹的果子,一千禧年後將要降臨在地上。(參看:來12:22-23.啟21:9-10.22:1-5)。城外有那些即將被火湖毀滅的罪人。唯有因信稱義,靠恩得勝的人,才有權柄進入聖城,吃生命樹的果子,享受永遠的生命。正如主在啟示錄中所指出的:『得勝的,我必將上帝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。』又說:『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,可得權柄,能到生命樹那裏,也能從城門進城。城外有那些犬類、行邪術的、淫亂的、殺人的、拜偶像的,並一切喜好說謊言、編造虛謊的。』(啟22:14-15)。這些惡人也就是前面所提到的前來圍攻聖城,而即將被從天降下的火湖毀滅的罪人。(啟20:9)。

       (廿二)在啟示錄二章11節中,主耶穌說:『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,凡有耳的就應當聽,得勝的,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。』

  反過來說,不得勝的,就是一切被罪所勝,而又至死不再悔改的信徒,就必受『第二次死的害』。這『第二次死的害』也就是指硫磺火湖中的永遠毀滅。正如啟示錄後面所指出的:『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。』(啟20:14 )。

      『一次相信,永遠得救』論者另有一種可怕的說法,所謂一個得救的信徒,即使沒有得勝,也仍然是能得永生的,只是不能進天國,得賞賜。這種說法明顯和主耶穌一系列教訓相反。主說:『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。』『你務要至死忠心,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。』(啟2:10)。又說:『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,必喪掉生命。凡為我喪掉生命的,必得著生命。人若賺得全世界,賠上自己的生命,有甚麼益處呢。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。』(太16:24-25. 10:34-39)。再說,得永生和進天國,或說進上帝的國,也是同一件事。(參看:太19:16,17,23,24. 可9:43-47.路18:29,30)。不進天國等於入地獄。(參看:可9:43-47)。

  其實,將所謂得救和得勝完全分隔、對立起來,是根本錯誤的。真正的得蒙主恩拯救,實際上是指一個人信而悔改,求告主名,而得蒙主寶血的赦罪,聖靈的重生,而開始靠主過得勝的生活。因此所謂得救的經驗,實際上是得勝生活的起點;而得勝卻是得救經驗的繼續和加深。如果信徒因一時的軟弱,或沒有學會依靠主而被罪所勝,只要他一直來到主前悔改認罪,懇求赦免,懇求靠主得勝,主必不丟棄他。主的寶血必隨時洗去他的罪,主的靈必至終幫助他完全得勝。經上說:『凡靠著祂進到上帝面前的人,祂都能拯救到底,因為祂是長遠活著,替他們祈求。』(來7:25)。但如果一個信徒有了罪後,不再來到主前悔改認罪,懇求赦免和得勝,甚至到死不再悔改歸向主,這樣就完全被罪所勝,必定滅亡。還有一點需明白,我們不但是因信靠恩得救,而也是因信靠恩得勝。經上說:『弟兄勝過他(撒但),是因羔羊的血,和自己所見證的道(指靠主恩助,以言語、行為、甚至自己的生命所見證的道),他們雖至於死,也不愛惜性命。』(啟12:11)

      (廿三)在啟示錄三章 5到 6節中,主耶穌說:『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,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。..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,凡有耳的就應當聽。』

  反過來說,凡不得勝的,也就是犯了罪至死不再悔改的,就必被主『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』。這裏『塗抹』的意思,在原文中含有抹去、擦去、除掉的意思。一個信徒的名字若從生命冊上被除去,也就意味著將要在火湖中永遠滅亡。正如啟示錄20章15節所指出:『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,他就被扔在火湖裏。』怎樣能保持自己的名字在生命冊上,不被塗抹、除去呢?主說:『凡得勝的,..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。』意思就是要不斷信靠主的救恩,過得勝罪惡的生活,也就是要不斷信靠主的寶血得蒙赦罪稱義,並不斷倚靠主的聖靈追求離罪成聖,聖而又聖。(啟12:11)。

       (廿四)在啟示錄二章10節中,主耶穌說:『你務要至死忠心,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。』

        得著『生命的冠冕』,也就是指得著永生的意思。永生是一種無比榮耀的生命。主耶穌在世時也曾說:『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舍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,因爲凡要救自己生命(或譯靈魂,下同)的,必喪掉生命;凡爲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,必救了生命。人就是賺得全世界,賠上自己的生命,有甚麽益處呢?人還能拿甚麽換生命呢?』(可8:34-37)。

  (廿五)在馬太福音十章37-39節中主耶穌教導門徒說:『愛父母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。愛兒女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。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,也不配作我的門徒。得著生命的.將要失喪生命。為我失喪生命的,將要得著生命。』在另一處又說:『惟有忍耐到底的,必然得救。』(太24:13)。這裏的忍耐特別是指在末後空前嚴重的信仰考驗中,仍能靠主恩助,堅守、傳揚主的真道和上帝的誡命。『聖徒的忍耐就在此,他們是守上帝誡命和耶穌真道的。』(啟14:12)。

 以上這些教訓、警告和勉勵,都特別是對已經蒙恩得救的信徒說的。

       (廿六)在約翰福音十五章1-8 節中,主耶穌說:『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,祂就剪去。』又說:『我是葡萄樹,你們是枝子。常在我裏面的,我也常在他裏面,這人就多結果子,因為離了我,你們就不能作甚麼。人若不常在我裏面,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,人拾起來,扔在火裏燒了。』

  可見,有生命的枝子,也就是被聖靈重生的信徒,仍有被上帝剪除的可能。被剪除的原因有二:一,因不結果子而被剪去。此處的果子指悔改的果子,成聖的果子和傳道救人的果子等等。二,因不常在主裏,不禱告、不讀經、沒有靈修生活,而生命枯萎,最後被火焚燒。

       (廿七)羅馬書十一章20到22節說:『他們(指猶太人)因為不信,所以被折下來,你因為信,所以立得住。你不可自高,反要懼怕。上帝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,也必不愛惜你。可見上帝的恩慈和嚴厲。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,向你是有恩慈的。只要你長久在祂的恩慈裏,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。』

       (廿八)馬太福音三章 8到10節說:『你們要結出果子來,與悔改的心相稱。..凡不結好果子的樹,就砍下來,丟在火裏。』

       (廿九)以弗所書四章13到14節說:『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,認識上帝的兒子,得以長大成人,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。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,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,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,飄來飄去,就隨從各樣的異端。』

  由此可見,沒有長大成人的像小孩子的信徒,還是有隨從各樣異端的危險的。

       (三十)主耶穌在馬太福音 7章 13-14節中說:『你們要進窄門,因為引到滅亡,那門是寬的,路是大的,進去的人也多;引到永生,那門是窄的,路是小的,找著的人也少。』

  由此可見,要得永生,首先要進窄門,也就是信而悔改,獲得重生的門。進了窄門後還要走小路,或說走窄路,也就是要不斷走信而悔改,因信稱義,靠主成聖,背起十架跟從主的道路,一直走到生命的終止,或一直走到主再來。半途而廢是到達不了永生的。

       走窄路也必須時時不斷靠主光照和恩助。靠自己是沒有力量,也不可能行走窄路的。為此經上勸勉我們說:『親愛的弟兄阿,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,在聖靈裏禱告,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愛中,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,直到永生。』(猶20,21)

 

 

  由以上一切所述可見,『一次相信,永遠得救』或『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』的說法,是毫無聖經根據的,又是明顯違背聖經中的眾多教訓的,尤其是對許多自以為已永遠得救,而實際上並不能得救的信徒,更是危害無窮。

  主耶穌早已對此發出警告說:『凡稱呼我主阿、主阿的人,不能都進天國;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,才能進去。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,主阿、主阿,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,奉你的名趕鬼,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?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,我從來不認識你們,你們這些作惡的人,離開我去罷!』(太7:21-23)。

  但願我們中一切還未重生的人都能立即信而悔改,求告主名,被聖靈重生,獲得屬靈的生命,成為上帝的兒女。但願我們中已經重生的人,還要使我們重生後的幼小的屬靈生命,能在基督裏不斷健康成長,以致我們的屬靈生命不但不致病衰死亡,而更能日漸長大成人,甚至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。(參約15:2,6. 羅11:20-22. 弗4:13-14.彼前2:1-2.)。或者換一種說法,我們已經得蒙主恩拯救的人,還要不斷在主的救恩中生根建造,不斷靠主的恩助,追求靈性的長進,品格的成聖,作成自己『得救的工夫』(腓2:12)。這樣 ,就能使我們『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』,且『永不失腳』,並能使我們『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。』(彼後1:10,11)。 * 路光 *(選自路光『講道集(一)』第35題,並稍加補充)